(修訂稿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》,特制定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航空油料分會
組織與工作規則》(以下簡稱“本規則”)。
第二條 本分會全稱為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航空油料分會,簡稱“航油分會”。英文名稱為:Aviation Fuel Branch of CATA。
第三條 航油分會是中國航空運輸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航協”)的分支機構,在中國航協的領導下,接受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業務指導,依據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章程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。會址設在北京市,設秘書處等常設機構和專業機構。
第四條 航油分會會員主要由航空油料企業、航空油料供應商與用戶、航油業內協同單位以及相關教學科研機構構成。
第二章 宗旨與業務范圍
第五條 航油分會的宗旨
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,以促進 航油市場安全穩定和優質服務為目的,動員和組織行業內外專業力量,充分發揮專業服務、重要保障和宏觀引導作用,探索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難題,為行業的安全發展和合作共贏貢獻力量。
第六條 航油分會的業務范圍
(一)宣傳貫徹國家關于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,建立安全、穩定、經濟的供油保障體系,努力改善航空供油服務;
(二)開展航油領域相關政策和法規研究,爭取行業發展方面的政策支持;
(三)組織開展行規行約的研究制定,加強行業自律,督促航油企業誠實守信,服務用戶,服務社會;
(四)組織制定航油設施設備有關標準,積極推廣新設備、新技術、新方法,努力提高供油的技術水平;
(五)組織航油企業與國內外同行在安全管理和運營等方面開展業務交流、合作和學術研討,積極開展重點課題研究,不斷提高行業影響力;
(六)組織開發本行業相關職業能力,開展職業教育培訓,進行職業水平評價,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;
(七)積極開展新能源的研究,及時掌握生物燃油研發動態,推動相關產品的成果轉化;
(八)組織收集會員合理訴求,及時協調會員之間利益,保障會員合法權益,維護航油市場秩序;
(九)積極開展航油專業的咨詢服務,引導行業資源的整合與配置,推動航油市場的和諧發展;
(十)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航協委托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航油分會會員包括:
從事航油業務(運輸、儲存、銷售和加注等)的企業、為航油供應提供配套服務(裝備制造、工程建設、咨詢、技術服務等)的企業,以及相關的科研單位、大專院校等。
第八條 入會條件
(一)符合第七條的規定;
(二)有加入航油分會的意愿,遵紀守法,誠信經營,無違法違規行為;
(三)擁護航油分會組織與工作規則,積極參加航油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(四)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。
第九條 入會程序
(一)提交入會書面申請書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;
(二)經航油分會秘書處審閱,報航油分會委員會審核批準;
(三)已是中國航協的會員可向航油分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,由秘書處批準確認。
第十條 會員權利
(一)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具有全體會員大會議題的建議權;
(三)參加本分會組織的活動;
(四)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
(一)遵守航油分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,執行會員大會及其委員會的決議;
(二)維護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;
(三)按時繳納會費;
(四)向分會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數據資料;
(五)關心和支持分會工作,積極參加各項活動;
(六)會員代表因職務調整、工作變動等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,應及時告知本分會;所屬單位及時推薦更換會員代表。
第十二條 會員可以自愿退會。自愿退會應以書面形式向航油分會秘書處提出。會員單位如關停并轉,不再具有法人資格,按自動退會處理。自愿退會和自動退會均由航油分會秘書處辦理手續。
第十三條 會員資格的終止。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航油分委員會討論決定,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,并予公告:
(一)不履行航油分會規則義務的;
(二)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行業有關規定的;
(三)損害本分會權益或名譽的;
(四)兩年未按期繳納會費且不予糾正的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
第十四條 航油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由航油分會全體會員組成。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審議通過分會《組織與工作規則》等各項基本規章制度;
(二)選舉分會委員會委員;
(三)審議并通過分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四)審議和通過會費標準;
(五)審議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。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。經委員會或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提議并參加,可以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由委員會召集。召開會員大會,航油分會秘書處應于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全體會員。
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需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參加方能召開。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,議題由會員提出,秘書處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。
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決議實行表決制,每位會員一票,決議需到會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九條 航油分會設委員會,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。委員會委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領導分會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委員會設秘書處,由總干事和辦事機構等組成,在會長領導下,負責處理分會日常事務。航油分會秘書處設在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。
第二十條 航油分會設會長1名,副會長(含常務副會長1名)7-9名,總干事1名,專職干事3人,兼職干事4人。會員大會選舉委員會委員,委員會選舉產生會長、副會長,聘任總干事,每屆任期與會員大會同步,可連選連任。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干事人選需在選舉前經中國航協審核。工作人員的聘任及其待遇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辦理。
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決定召開會員大會;
(二)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;
(三)選舉會長、副會長,決定總干事的聘任;
(四)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,行使會員大會的職責;
(五)提出分會組織架構、基本工作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;
(六)審議批準分會年度工作報告,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;
(七)審議批準分會年度財務預算、決算,向會員大會報告財務狀況;
(八)決定會員的吸納和除名;
(九)負責會員大會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第二十二條 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方能召開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經會長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提議,可以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。會長不能履行職務時,由常務副會長或授權副會長主持;召開委員會,秘書處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各委員。
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會議決議實行表決制,每位委員一票。委員會會議決議需委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五條 航油分會可下設專項工作小組,各專項小組工作職責由委員會擬定。
第二十六條 在委員會閉會期間,由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總干事組成會長辦公會,貫徹執行委員會決議,對分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。辦公會根據會議內容,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參加。
第二十七條 會長職責:
(一)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和委員會會議;
(二)召集、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;
(三)檢查會員大會、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四)向會員大會和委員會報告工作;
(五)代表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;
(六)按規定程序審核聘用工作人員;
(七)履行委員會授予的其它職責。
第二十八條 副會長職責:
(一)審核分會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,報會長審批;
(二)檢查指導會員大會及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檢查年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;
(四)完成會長或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第二十九條 總干事職責:
(一)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分會年度工作計劃;
(二)提名副總干事人選,報分會委員會決定;
(三)按規定程序辦理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;
(四)處理分會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經費管理
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
(一)會員繳納會費;
(二)中國航協支持的經費;
(三)捐贈和政府資助;
(四)開展經營活動或其他服務的合法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條 航油分會會費必須用于本規則規定的業務范圍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二條 航油分會嚴格遵守中國航協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三十三條 航油分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會費的日常核算和財務工作由中國航協統一管理。
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四條 航油分會需要注銷時,由會長辦公會提出建議,經委員會審議通過,報中國航協批準。
第三十五條 航油分會終止前,需成立清算組,清理資產資金、債權債務。終止后的剩余資產由中國航協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的修改,由航油分會委員會提出意見,報中國航協審核后,提交航油分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。
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由航油分會委員會負責修訂和解釋。